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6%和19.5%。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5642人,同比增加14.1%。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在近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犯罪。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全力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平安世博、平安亚运和廉洁办会。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完善对口援助机制,从业务、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检察院联合举办国际反贪会议,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贪机构深入探讨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并陆续在全国各地巡展,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推动实现全国范围联网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及程序,建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检察机关适用两个规定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会同公安部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机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12种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措施进行监督。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广“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张章宝工作模式。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抢劫、抢夺、盗窃、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重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查。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刘宝瑞、王世杰、杜云、张敬艳、龚勇等先进典型,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对基层检察长的普遍轮训,开展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普遍轮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市级检察院普遍轮训基层检察人员、省级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骨干机制,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大规模推进岗位练兵,广泛开展公诉、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等部门的业务竞赛活动。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整合规范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流程及细则,首次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首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指导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建立案件评查机制,以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全面评查各类案件42229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163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91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个省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专项督察,组织6个省部分检察院开展了交叉督察。
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注重运用自身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40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各地巡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1个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并回访检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8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落实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配套制度。中央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机关支持力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宣布废止63件。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协调江苏、广东检察机关做好香港、澳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推进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发挥特约检察员的咨询、监督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经7年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高校、社区、媒体的公众代表参观,并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与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仍然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三是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仍需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一些基层检察院管理、保障机制不健全,有的仍然面临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1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惩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和做法,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重点,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干扰、破坏、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采取带案下访、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相关司法改革,稳妥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中渎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六、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援藏、援疆工作,重视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