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韩杼滨 1999年03月10日)
时间:2006-02-2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9年0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检察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要严格执行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继续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检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发挥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8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教育整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

  1998年在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出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认真讨论,眼睛向内,深刻反思,并派出工作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有的违反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违法传唤、拘押证人;二是以权谋私、以案谋钱,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有的乱拉赞助,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三是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有的耍特权、逞威风,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警身上,但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妨碍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一场时间长、范围广、力度大的集中教育整顿。

  (一)认真部署,开门整顿,狠抓落实,推动教育整顿工作逐步深入。去年5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教育整顿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确定把反贪局等一线业务部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较多的单位,作为教育整顿的重点,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使这次教育整顿成为标本兼治、切实解决问题和见到明显成效的教育整顿。6月下旬和8月下旬,我们又分别召开电话会议和检察长座谈会,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指示,对完成教育整顿攻坚阶段的任务,进行了再部署。9月中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后,我们及时学习贯彻李鹏委员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普遍实行开门整顿,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发征求意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广泛听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5000多次,参加座谈的有17万多人;发出征求意见函54万多份;走访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普遍向社会公布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以极大的热情和深切的关心,对检察机关搞好教育整顿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了教育整顿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教育整顿中,各级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由检察长担当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教育整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6月开始,用两个多月时间,采取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方法,带头搞好教育整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多次派出检查组和专题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狠抓各项目标的落实。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指令检察长到上级检察院说明情况、检讨责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做到目标和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不放过,违法违纪案件不严肃查处的不放过,一步一步把教育整顿引向深入。

  (二)制定九条硬性规定,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教育整顿之初,最紧迫的任务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严重违法违纪的歪风刹住。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作出了九条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为使九条规定得到严格遵循,我们还相应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各地严格落实九条规定,使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遏制。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把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对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逐件排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一抓到底。共立案调查1641人,已查结155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85人,追究刑事责任116人。中国检察出版社原社长罗辑,在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赃款赃物管理的办案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

  (三)开展执法大检查,复查纠正一批有问题的案件和错案。各级检察机关把复查案件、纠正错案,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复查了476707件案件,重点复查了97140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纠正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等有问题的案件3773件,给予161名错案当事人刑事赔偿,对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造成错案的,依法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729名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办案中暂扣款物的管理制度,清查处理了全部涉案暂扣款,清退了占用有关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通过执法检查,针对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制定了防范措施。

  (四)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统一认识,端正执法思想。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问题,仅仅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复查纠正错案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这一深层次上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如何全面正确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检察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和撰写文章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检察工作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提高了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强化了为人民执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既重视打击犯罪又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念;树立了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提高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纠正了一些地方办案下指标、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等错误做法。这场讨论为搞好当前的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五)全面考察地、县两级检察院和反贪局领导班子,清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建设。一是鉴于地、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反贪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中央组织部联合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共同组成1500多个考察组,对地、县两级检察院的20830名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进行了全面考察。通过考察,全面掌握了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被考察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考察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对不团结、软弱涣散的班子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调换,对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共调整、充实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632个,反贪局领导班子338个;调整正副检察长和反贪局正副局长2315人,交流2812人,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二是各级检察院普遍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以统一执法思想、从严治检、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三是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撤销不规范的检察室4654个和各类工作点、联系点3636个;调离、辞退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827人,清理超编人员4665人,免除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任命的1221人的法律职务,解聘非检察编制人员15780人。四是根据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前沿阵地,其机构、人员和所办案件都占80%以上的情况,我们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各地普遍加大了抓基层、打基础的力度,在领导精力、工作重心和人力财力上向基层检察院倾斜,推动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

  (六)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经营性公司。各级检察机关把贯彻中央决定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雷厉风行,迅速落实,在去年底前按期完成了清理撤销任务。全国检察机关1574个经营性实体已全部撤销、移交和脱钩。

  (七)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的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在不同阶段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形成五个环节的内部制约:侦查工作与举报工作相制约,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工作相制约,防止错捕漏捕和滥用强制措施;侦查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相制约,防止错诉漏诉;侦查工作与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制约,防止擅自处理扣押款物;侦查工作与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查工作相制约,防止有错不纠。同时,强化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建立侦查部门负责人轮岗制度。严格实行这些制度,比较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还制定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责任,对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办案工作。

  (八)推行检务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拓宽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渠道。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接受监督,促进队伍建设,保障公正执法,我们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推行检务公开。在教育整顿中,一些地方检察院创造了检务公开的好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推广这一经验,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设置了9693个专栏、牌匾,印发了190多万本“检务公开”手册,向广大群众公开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工作制度、办案纪律、办事程序等十个方面内容,并向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实行检务公开,对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防止检察人员滥用职权,促进检察机关的内部建设和公正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是建立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实行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领导干部每周轮流接待上访群众的制度,并要求各级检察院普遍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各级检察长直接参加接待工作,当面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倾听意见,对接访的案件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努力做到件件有交代。全年参加接待活动的各级正副检察长达12万多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9万多人次,依法解决了一批久诉不息的“老大难”案件。

  三是改进和加强举报申诉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各级检察机关结合纪念举报制度建立十周年活动,开展了大规模的举报宣传,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完善工作制度,对积压的举报线索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和分流处理。加强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办理申诉案件的力量,开展创建文明接待窗口活动。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14583件,立案复查各类申诉案件6261件,改变原决定771件,纠正和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批问题。

  经过历时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顿,广大检察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纪律作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涌现出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和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侯黎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年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有1656个、先进个人3226人,评选出了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这些先进典型的事迹,展现了新时期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效,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内司委听取了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主要领导出席检察机关召开的会议,到检察院检查、视察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整顿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在班子考察、人员清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帮助解决问题。这是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过去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去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就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后,各地抓紧排查线索,采取领导带头办案,集中优势兵力,层层落实督办责任等措施,加大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侦查终结34081件38883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2700件2683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去年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的案件1773件。二是为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金融系统、房地产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8601件。三是把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共立案侦查这类犯罪案件5811件7067人。四是严肃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590件。五是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1467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这些案件的查处,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严打”方针,积极参与各地组织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等专项斗争,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689025人,已审结批准逮捕582120人;受理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68425人,已审结提起公诉557929人。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张子强等36人特大暴力犯罪案,使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各级检察机关对破坏农村改革和发展,特别是称霸一方的农村恶势力,制假贩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严惩。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趁灾打劫的各种犯罪,为维护灾区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检察机关下大力加强了诉讼监督工作。一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二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纠正超期羁押为重点,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对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32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225人;追捕6957人,追诉3094人;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0992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964件。三是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11件次。四是以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为重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有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672件次。五是以纠正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立案审查申诉案件26158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438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把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检察实践,用法律和纪律规范执法活动,使去年的业务工作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紧紧围绕中央的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部署,适时调整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去年,党中央针对走私、骗汇活动猖獗,严重危及我国经济安全的状况,先后作出了集中打击走私、骗汇的重大决策。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和打击骗汇逃汇专项斗争。一方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走私、骗汇、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7193件11867人,提起公诉6003件10060人。另一方面,依法直接立案查办了一批与单位走私、护私、放纵走私以及骗购外汇等犯罪相关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案件。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发生在湛江海关等部门中的一批涉嫌放纵走私、收受贿赂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二,依法文明办案,注重办案质量。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九条硬性规定和内部制约等制度,促进办案工作更加文明规范,办案进度明显加快,办案质量有较大提高。去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侦结数占立案数的97.1%,比上年增加8.7个百分点;起诉数占审结数的87.1%,比上年增加7.4个百分点。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严把质量关,防止错捕错诉,批捕、起诉工作质量也有新的提高。

  第三,注意办案方法,讲求办案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国银行广东省佛山市汾江支行原行长苑孝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检察机关在查办这起案件时,不仅追究了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采取积极措施,从境内外追回14.3亿元现金和价值3亿元的房产。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亏损企业或下岗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集中力量,优先查办,并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及时返还企业。

  第四,既依法追究犯罪,又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正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做到不枉不纵。对受到错告、诬告的人,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予以澄清,使无罪的人受到保护。成都市检察机关收到反映一家国有企业的6名领导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信后,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失实。他们及时到企业为6人澄清事实,依法保护了干部。

  第五,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有的深入调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产生原因,结合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搞好犯罪预测,提出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建议;有的与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漏洞,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预防,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类检察建议、调查报告395件,有210件被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

  第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实行侦查工作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和处理关。二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充分运用视听资料和音像手段,提高公诉人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一些地方进行了主诉检察官等制度的试点,在改进公诉工作,规范和强化公诉职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三是围绕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侦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为适应打击走私、骗汇工作的需要,举办了办理走私、骗汇逃汇案件培训班,提高了检察官办理有关案件的能力。四是加强司法解释,指导执法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范围的规定、关于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等14个司法解释文件。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

  第一,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整顿力度不大,有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个别地方还有边整边犯的现象,一些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没有清理出去,有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

  第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抵御消极腐朽思想的能力;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经济领域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一些检察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

  第三,检察业务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侦查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诉讼监督特别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亟待加强;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制度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

  第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在有些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有发生。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检察院仍很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决心加强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职能作用,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今年1月,我们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分析了世纪之交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确定把“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提出了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总体奋斗目标。主要是: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树立起检察机关清正廉明、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跨世纪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检察改革迈出新步伐,基层基础建设达到新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一,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坚持不懈地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他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第二,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对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第三,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的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履行各项职责中,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强调严格按程序法办事,促进公正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果。

  (二)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以保证公正执法为目标,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培训,严加监督,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最近,我们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一是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检察干警,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分级负责地抓好全员培训,三年内把全体检察官轮训一遍。三是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今年要分期分批把基层院检察长全部轮训一遍;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建成一批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内容的“五好”基层检察院。四是针对一个时期或一个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顿和治理,继续搞好人员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地县检察机关年内发生一起干警严重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除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外,单位一把手要到省级检察院做检讨;凡一省年内发生两起的,省检察长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一把手要引咎辞职。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袒护的,要从严处理。

  (三)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今年主要推行六项改革:(1)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更全面、更广泛、更自觉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对外公开促进内部建设;(2)改革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有关方面专家的知识资源优势,听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意见,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行使;(4)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工作中的决策指导作用;(5)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精简上层,充实、加强基层和办案第一线的力量;(6)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全面推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坚定地依靠党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的事项,继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我们将更加主动地争取政府的支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各位代表!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面对时代的召唤、人民的重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新的工作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