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韩杼滨 2001年03月10日)
时间:2006-02-2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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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1年0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各种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提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除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五” 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去年,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侦查、起诉工作,建立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强化对重大案件特别是跨地区大案要案侦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进一步推进办案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了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511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亿多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和犯罪金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的案件1808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县处级干部2680人,厅局级干部184人,省部级以上干部7人。成克杰等人犯罪案件的查办,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针对职务犯罪与走私、骗税、制假贩假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窝案”、“串案”增多的新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发现和查办“案中案”。在查办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69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等人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违法干涉查处走私犯罪。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近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携巨款潜逃增多的情况,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目前已有近300名在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行贿犯罪腐蚀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必须依法惩治。去年,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对那些跑官、要官、买官或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以及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通过行贿打通“关节”,进行走私、骗税等犯罪活动的,按触犯的数个罪名予以起诉。在去年立案侦查的9872件贿赂案件中,查处行贿案件1367件,比上年增加28%。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惩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与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建立了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刑法规定的新领域犯罪的侦查对策,推动了办案工作。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930件,比上年增加45%,其中属于刑法新立罪名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等案件3360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793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针对一些地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的情况,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15833人,提起公诉708836人。

  坚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杀人抢劫,残害无辜,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有的收买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斗争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对犯罪分子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并注意发现和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截至今年1月底,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00多人,使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彻底认清“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对极少数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批捕和起诉。

  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斗争。为了整顿社会治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去年全国相继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反走私、反假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专项斗争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特大案件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及时提出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见。全年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182人,走私、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27666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社区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法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发现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去年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0809件,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使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对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349件次,纠正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超期羁押64254人次。安徽、湖南、上海、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实行了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度,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减少了超期羁押现象。

  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全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8件,法院审结1210件,改判534件。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对裁判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问题实行监督,全年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6944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318人次。

  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这类犯罪案件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注意从群众的举报和当事人、被害人的申诉中,从一些违反程序的现象中,发现司法人员亵渎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等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去年立案侦查上述司法人员犯罪案件4626件,对促进公正执法、纯洁司法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在切实解决申诉难、纠正难等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刑事申诉检察厅,加强指导和督办工作,并直接办理了100件典型申诉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认真清理和排查,把申诉理由比较充足和存有疑点的案件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复查。各级检察长坚持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访群众近20万人次,对重要的刑事申诉直接批办,逐件督促落实。去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7975件,对原决定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1443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384件;对原处理决定正确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工作。

  认真开展自身执法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行刑事诉讼法专项检查,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是有力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级检察院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期羁押、采用强制措施不当、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不够等执法不严、违反程序法问题,及时召开电话会议,督促有关检察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4万多人,对全省检察机关1997年以来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议,共检查各类案件10万多件,发现存在执法过错、违反办案纪律或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925件,河南省检察机关对这些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已纠正921件。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公正执法基层行”活动,150多个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组织记者,深入到350多个基层检察院实地采访,弘扬公正执法正气,揭露和批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

  四、拓宽工作思路,发挥职能作用,为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服务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努力为国家改革和发展重大部署的实施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全年立案查办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8874名。同时,还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澄清是非,对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惩治。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国有企业财产、假冒国有企业名优商品等犯罪,保护企业免受不法侵害。深入国有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从办案中发现漏洞,帮助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北京市检察机关去年通过办案,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亿多元。

  为西部大开发服务。党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年立案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建设和生态保护领域以及扶贫救灾款物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00多件,批准逮捕破坏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3891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加强东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东西部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同时选拔了一批业务骨干到西部地区检察院讲学支教。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结合办案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27个省级检察院设立了预防工作机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各地坚持和完善了发案单位个案预防、多发行业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等工作措施。在一些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主动帮助建立和完善招标、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防范犯罪的发生。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预防,抓住易发多发犯罪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加强监督和制约。全年共向发案单位提出堵漏建制的预防建议25000多条。许多检察院提出的综合性预防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推动了预防工作,扩大了预防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全系统开展了“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三项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案件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的专项整顿,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对200余名拟任检察长进行了岗位资格培训,地方检察院完成了年内轮训三分之一检察人员的任务,全系统还选送1000多人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选送9000多人接受法律专业本科在职教育。

  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办案第一线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者,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49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70人,追究刑事责任54人。海口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德伟,在办案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王德伟已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全年还对发生违法违纪负有责任的102名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追究了领导责任,有5名省级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

  推进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进行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合并后勤、行政管理部门,增设了业务职能机构;对25个厅级和112个处级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一般检察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机关工作效率和作风发生了积极变化。地方检察院也加快了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检察院推行了中层领导、主诉检察官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调动了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

  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普遍以整风精神开展了“三讲”教育,认真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三讲”抓班子,对照“五好”找差距,对361个基层院班子进行了调整,在1300多个基层班子中选配了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实行开门争创,重点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地市级检察院派出1000多个基层建设指导组,帮助基层检察院改进工作。经过努力,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基层检察院的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涌现出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经过广大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去年的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缺点和问题:一是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程序规定不具体和我们主观努力不够,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不到位。部分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观念不强,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和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违反程序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办案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二是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或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有的甚至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三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进口把不住、出口不畅通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进了一些不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有的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没有清理出去。四是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尤为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宏观指导不够,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使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

  六、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做好2001年的检察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迈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局之年。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突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部门通力协作,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重点配合金融证券、国有企业、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预防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诉讼监督。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罪不究等现象。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检察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程序法,依法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二)深化检察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今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在巩固和发展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五项改革:一是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继续抓好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形成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改革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侦查指挥系统和互相支持、互相协助的侦查协作网络,提高侦破跨地区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三是完成地方三级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合并职能重叠部门,精简人员,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业务机构体系。四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制度和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等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编制比例,抓好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试点;有计划地对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反贪局长进行异地交流或内部轮岗。五是加快大中城市检察院科技强检步伐,研究开发先进实用的检察技术,逐步推广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网上举报和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提高运用科学技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

  (三)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三讲”教育成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建设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部分地方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对那些“软懒散”、有问题的班子及时调整。逐步在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以德治国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强化检察人员的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优化队伍结构,组织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统一考试考核,考试不合格的离岗培训,经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实施素质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省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完善检察官培训机构,制定检察官培训条例,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严把进口,坚持凡进必考,保证进人质量。

  坚持从严治检。继续抓好“九条硬性规定”办案纪律的执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所属检察院管辖的地区开办律师事务所,不准担任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全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下大力气治理违法违纪问题,清除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件,查办一件,把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去。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大事来抓,继续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重点在领导班子、管理机制和作风建设方面抓出新的成效,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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