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开福区: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0-08-26  作者:张吟丰 周玮师 贾忠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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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主持现场磋商会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玮师 贾忠军)“检察机关介入后,一方面监督并助力我们更好地执法,一方面也让违法者通过付出代价,深刻认识到污染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大大提高了环境损害纠纷化解的效率。”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召开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开福区检察院的助力行动交口称赞,会议还收到犯罪嫌疑人缴纳的5万余元环境损害赔偿金。

2013年5月至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龙某租赁长沙市某街道地下室开办模具厂,对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直接用水泵抽取排放至市政管网,致部分水域及生态系统受到污染。开福区环境保护局执法检查发现后,将此案移至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由开福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工厂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为1430mg/L,总锌量为490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2.86倍、97倍。经确认核实,该厂含锌废水排放量为1.44吨,共排放6年,总量为8.64吨。承办检察官认为,龙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案件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以前多起环境污染案件都只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致使被损害的环境未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及后续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官身负依法保障人民、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监督职责,针对这起案件,我们要拿出应有的态度。”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过认真研究,多次走访实地现场,认为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后续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经讨论决定,该院针对此案依职权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联合长沙市检察院召开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讨论会。会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决定督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某以磋商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并商定了具体措施和流程。其间,检察官多次对龙某释法说理,后龙某主动提出愿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

日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龙某向检察机关作了认罪认罚承诺,将5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打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用基金账户。

两天后,开福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因龙某案发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积极配合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该院认为,应当以此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向法院提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损害以货币化的形式得以赔偿,侵权人受到教育处罚,这才能保证环境污染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承办检察官表示,为跟进监督整改效果,该院将建立长效合作监督机制,督促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原标题:将环境污染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长沙开福: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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