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问题
时间:2022-09-27  作者:戴小巍 兰方晨 李远辉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我还以为缓刑就是没事儿了,没想到把自己给害惨了。”日前,在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曾某被正式收监执行,他为自己没有珍惜悔改机会而懊恼不已。

2021年11月23日,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曾某被恩施市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

进入缓刑考验期后,社矫对象本应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曾某不思悔改,在离矫正期满不到两个月的时候,伙同他人吸食冰毒及麻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行政拘留10日。

恩施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4月19日曾某未在平台签到且吸食毒品,而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仅对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该院认为由于曾某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曾某的行为属于“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应由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予以收监执行刑罚。

据此,恩施市检察院向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审判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社区矫正管理机关采纳了该院意见,向恩施市法院提出对曾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8月2日,法院判决撤销曾某宣告缓刑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六个月。

社区矫正虽在监狱外执行,但绝不意味着可以逍遥法外。作为严肃的刑事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治理柔性。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兰方晨 李远辉)

(原标题:缓刑期间吸毒,社矫人员被收监 湖北恩施: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问题)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