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检察监督促和解 昔日好友释前嫌
时间:2022-09-21  作者:蒋长顺 覃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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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左一)在陈某老家实地调查案情

近日,在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监督下,一起拖延多年未能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一对昔日的好友握手言和。

多年前,向某因为做生意与陈某相识并成为好友。2013年,陈某经营酒店资金不足,向某出借10万余元,解决了陈某的燃眉之急。后陈某生意失败未能按时还款,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约定由陈某分3次还清借款。还剩8.4万余元欠款时,陈某因无力继续清偿,主动提出由法院变卖其资产偿还部分借款,但相关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今年5月,向某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向秭归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早在2016年3月,向某就曾向法院提供过陈某在四川老家有一套住房的财产线索。当年11月,法院对该套房产进行查封,但查封后一直未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当年年底,法院作出中止本次执行的裁定。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今年7月,秭归县检察院向秭归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书,明确查扣冻结期限,并对查封的财产依法及时作出处置措施;严格执行中止执行的适用条件,避免任意中止案件执行拖延办案。今年8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恢复案件执行并指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为了搞清楚案件执行难点,真正促成纠纷解决,今年8月,秭归县法院邀请办案检察官一同前往陈某的老家四川,现场监督案件执行。

“我认这笔欠账,这几年我也在尽力赚钱,给他还上了一些钱。但是房子一拍卖,我们一家老小就真的没地方去了。”陈某向办案人员道出了苦衷。

通过实地走访,办案人员了解到,当初离开秭归县后,陈某曾在沿海地区打工,后因肾病返回四川,以从事装修工作维持生计,其间结婚生子,如今一家4口人同住在陈某与其母亲共有的房屋内。多年来,陈某的身体每况愈下,又患上了血管炎、抑郁症等多种疾病,短时间内还清全部欠款确实比较困难。“如果他能够减免部分债务,我愿意东挪西凑一次性偿还,也能了却我长久以来的心事。”陈某表示。

“我和陈某以前关系很好,这么多年了我深知他的困难,但近几年因疫情影响,我的收入锐减,生活也比较艰难,现在确实是没其他办法了。”在与向某沟通时,向某如是说。办案检察官对向某说明了陈某的生活现状,详细阐释了共有房屋在执行上的难度,并转达了陈某的和解意愿。

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与向某为昔日好友,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但陈某并未恶意逃避债务,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偿还,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最终,在办案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向某同意了和解方案,放弃了部分债权(3.4万元)。办案人员当场将这一情况告之陈某,陈某立即向亲朋好友筹集资金,当日便将剩余的5万元欠款还齐,长达7年的借贷纠纷至此画上句号。

“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51条将原规定‘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自行和解’修改为‘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从‘建议’到‘引导’的转变,体现着民事检察能动履职的理念之变。我们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秉承为民司法理念,真正肩负起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通过个案的办理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秭归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郑玉蓉说。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覃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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