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新婚丧妻,能否要回彩礼?
时间:2022-09-21  作者:李维 王丽坤 郭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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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刚半年,妻子就不幸离世。因登记结婚后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男方家人提出返还彩礼,并将女方家人诉至法院……

小王与小李家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二人自由恋爱,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小王向女方小李家给付彩礼及“三金”等财物合计15万元,后二人登记结婚。谁料婚后半年,妻子小李就去世了。小王家人认为夫妻俩婚后一直两地分居,并未实质性共同生活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父母返还彩礼等财物。

乐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与小李按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小王家给付了相关彩礼等财物,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平时的婚姻生活和夫妻感情多有交流,节假日夫妻俩也会在小李住所共同生活。小王有固定收入及房产,给付彩礼的行为并未导致其实际生活困难,小李离世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小王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小王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东市中级法院。海东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没有基于配偶身份相互理解和慰藉,没有进行夫妻间相互扶助和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不应认定为共同生活。按照民间习俗,送彩礼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婚约关系,由于二人最终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所送彩礼没有成为双方生产、生活的物资,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没有发生必要的消耗,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考虑,判决小李父母返还小王家彩礼4万元。小王仍不服,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后,维持了二审裁判。于是,小王家人向海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郭丽调取了案件卷宗,得知小王一直未领取法院判决的案件款,及时向法院核实情况并协调小王领取该款项。得到小王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和信任后,郭丽顺势向其释法说理,并通过“背对背”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掌握双方真正的“心结”。

经了解,检察官发现,小王家起诉是基于小王父母认为没有举行婚礼娶妻就应当退还彩礼的传统观念,于是,检察官到小王父母家向他们讲法理、说情理。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小王一家的观念和想法有所转变,同意和解。随后,检察官又对小李父母继续做工作,耐心听他们倒“苦水”,也向他们解释了小王家起诉的原委。经过反复沟通,检察官发现,双方不仅在婚约财产上有纠纷,而且在小李生前贷款购房以及小李的遗产、房产归属等方面存在不少潜在的诉讼风险,检察官遂决心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

今年6月24日,海东市检察院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妇联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就本案事实及双方争议的财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楚法律、说清楚道理、分析诉讼成本,争取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公开听证会上,双方诉说了3年来的怨气,最终同意各让一步,把财产纠纷问题一次性解决——小李父母向小王家当场履行1万元经济补偿款,小王负责协助小李父母办理相关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王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本报记者李维 王丽坤 通讯员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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