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钟楼区:戳破“二次饮酒”的谎言
时间:2022-09-13  作者:王晴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犯罪嫌疑人辩解是在家“二次饮酒”才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端倪——

“二次饮酒”的谎言被戳破

检察官与公安民警会商案件

“张俊,你说在严凯家喝的酒,是谁倒给你的?”“是严凯给我倒的。”“严凯,在你家中,你有没有给张俊倒过酒?”“我没有。”“被告人严凯的供述及严凯妻子方慧的证言均证实张俊并未在严凯家中饮酒,同时,张俊前后多份供述均不一致”。7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俊、严凯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

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该院检察官王舒当庭播放了两名被告人在饭店内喝酒的监控视频,并宣读了证人证言。在大量证据面前,张俊低下了头,沉默不语。

8月19日,法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严凯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他们回家后是否又喝了酒

2021年9月11日,严凯、张俊相约在饭店吃饭,尽管严凯是开车前往,但席间两人都喝了酒。酒后,他们心存侥幸,决定轮流把车开回严凯所住的小区。

然而,当严凯驾车在小区内行驶时,不慎碰撞到徐某停放的轿车,致使车辆受损。两人见四周无人,便快速离开事故现场。徐某发现自己车子被剐蹭后,拨打110报了警。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出警后,通过现场排查,锁定了肇事者严凯,并在严凯家中现场询问严凯、张俊。严凯和张俊均声称,他们刚刚在家里喝了酒。

经检测,严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8mg/100ml,张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9.1mg/100ml。这意味着,二人酒后驾车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9月17日,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严凯、张俊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公安人员在讯问严凯、张俊时,两人对在饭店喝酒一事并未否认,但声称他们回家后又喝酒了,所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才会这么高。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严凯向办案人员坦白,他和张俊二人回到他家后并未饮酒,之前的供述是虚假的,但张俊坚持“二次饮酒”的辩解。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为,张俊这么说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遂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次饮酒”辩解不攻自破

张俊辩称存在“二次饮酒”情况且拒不认罪,而“二次饮酒”对认定醉驾行为人在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80mg/100ml至关重要,影响犯罪认定。严凯、张俊二人回家后是否又喝了酒?是否真如他们开始辩解所称是“二次饮酒”才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

为此,钟楼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舒调取了饭店至严凯所住小区的沿途监控视频、同桌饮酒人员证言,发现严凯、张俊在饭店喝了大量自制米酒和啤酒,酒后先是张俊开车,途中他还将车开到加油站加了油,之后将车交给严凯驾驶。

没有找到突破口,王舒又调取了交警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一帧帧反复查看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拍摄的画面,发现了端倪:客厅里没有酒瓶。严凯家的客厅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在执法记录仪视频中不存在盲点,若真如张俊所称在严凯家中喝了酒,那酒瓶在哪里?此外,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严凯妻子方慧在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形成的3份询问笔录中,对严凯和张俊当晚是否喝酒、客厅里当时有无酒瓶等问题的回答模棱两可、前后不一致。

方慧是本案的关键证人,王舒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复核她的证言。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方慧承认之前撒了谎,“检察官,那天他们在家根本没喝酒,是张俊让我帮他和我老公证明他们在我家喝了酒。”

与此同时,根据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意见,公安人员以严凯为突破口展开讯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将不能认定坦白,也不能获得从轻处罚,你想清楚了吗?”“是张俊让我这么说的,他说只要一口咬定我们到家后也喝了酒,这样办案人员就没法定我们的罪了。而且他还找了我老婆,让她帮我们证明在家喝了酒。”终于,严凯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他和张俊串供的经过,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今年5月12日,钟楼区检察院对张俊、严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认定“二次饮酒”需注重收集现场证据

“酒驾入刑已有多年,但仍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并企图利用未被现场抓获而提出‘二次饮酒’的辩解,否定其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以此来逃避法律追究。”王舒说,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通过其他证据排除行为人提出的“二次饮酒”的辩解。

针对醉酒驾驶案件中出现的这一新情况新问题,钟楼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举办了同堂培训,就“二次饮酒”专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朱丹平认为,办理此类案件现场勘查要细致,注重收集证据尤为重要。“像本案中,严凯、张俊声称在家中喝了酒,我们第一时间就应当查找相关证据。现场环境也要勘查完整,民警办案时要把现场的环境都摄录清楚。”

“为有效打击此类案件,我们与公安机关完善了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侦诉衔接机制,综合分析行为人驾驶前后饮酒的情形、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对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再次饮酒的行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并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办理该类案件侦查取证要点指引,对妄图借‘二次饮酒’脱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伟表示。

(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王晴)

[责任编辑: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