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审量刑畸轻 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时间:2021-04-07  作者:曹颖频 陈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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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陈龙)近日,蒋某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抗诉、上诉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支持抗诉。

该案被害人为年仅6岁、4岁的未成年留守姐妹。原审被告人蒋某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对2名女童实施奸淫,为制止被害人哭闹,用暴力手段伤害两姐妹,致姐妹俩昏迷,姐姐头部多处骨折、裂伤。之后,蒋某先上楼窃取了财物,下楼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再次行凶。一审法院以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达州市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蒋某提出上诉。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四川省检察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冯键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集中查阅案卷材料,依法提讯该案原审被告人,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以强奸罪为主罪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原审被告人强奸作案动机明确,连续、反复实施强奸行为,为防止罪行败露,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蒋某系累犯,犯罪后至今拒不悔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强奸罪给予其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决定支持抗诉。

3月24日,冯键带领办案组出席二审法庭。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庭审重点、争议焦点和量刑等进行了充分辩论。“虽然本案一审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死刑,但是检察机关仍坚持抗诉强奸罪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为了鲜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冯键在发表出庭检察意见时指出。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级检察院同步积极有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况,及时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上学等问题和困难。针对该案反映的基层治理中的问题,达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市妇联、市妇儿工作委等部门推动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原标题: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零容忍” 四川:一审量刑畸轻,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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