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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苗]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44:38

[王松苗] 最后,借此机会我送给公众朋友两句话: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同时也送给检察人员两句话: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马上就是两会,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开足马力,继续为检察工作鼓与呼!在这里代表我们最高检表示衷心感谢,祝福大家身体健康,一切安好,佳作纷呈!11:43:36

[王松苗] 四是堵死“后门”开“大门”。在将插手、干预的“后门”堵死的同时,我们始终把群众正常反映问题和监督的“大门”打开。这就是大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既可以实时查询案件信息,又可以提出控告申诉,监督检察工作。全国3621个检察院都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集律师接待、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于一体,随时为百姓提供贴心服务。11:43:08

[王松苗] 三是“过问”未必都违规。检察机关细化规定中的“过问”是中性词,包括合法合规与非法违规两种可能。这可以鼓励检察人员在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规时也敢于主动报告,在消除报告“空白地带”的同时,也有助于“防患于未然”进行合规风险防控。人家来找我们,大多数是反映情况,是监督司法公正,是出于对结果或处理过程的一种“不放心”,少数是说情、干预甚至插手办案。不管哪种情况,都要记录报告,这既是纪律要求,也是保护干警。如果不实填报,一旦发现就是违纪;如有徇私枉法,就要严肃问责。这样就比较符合实际,既体现严肃性,也做到人性化。最高检将持续深化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相信,只要过问就登记;过问还是不过问,案件都要一样依法办理。11:41:10

[王松苗]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特别感谢两位嘉宾的辛勤发布和详尽解读。为帮助大家理解检察机关贯彻“三个规定”的相关举措,这里再给媒体朋友几点提示。一是全员报告“无死角”。报告主体除检察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还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二是对象囊括“朋友圈”。包括上述报告主体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11:38:3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大门”充分打开。这实际上在传递一种讯号:检察机关对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坚决说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则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我刚才介绍的规范渠道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没有必要托关系、找熟人过问、打听案件,而且不管是否有人过问,检察机关都一样会依法办理,欢迎大家来监督我们,共同实现“海晏河清”的美好愿景!11:37:18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我要信访、我要查信访、我要预约、我要查案件、我要监督、我要咨询和我要找检察院等7大模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1:36:25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扩大司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1:29:27

[南方都市报记者] 托关系、找熟人会被记录报告,那么检察机关有哪些正当渠道可供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或反映问题?11:24:44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五是记录报告报送时间缩短。“三个规定”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实行季报告制度;我们的细化规定则实行月报告制度。六是打消记录报告的思想顾虑。我们参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程序规定,规范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送程序,建立专人保管制度,设置严格的查阅审批程序,设置了直报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记录情况径直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直至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报告,对径直记录报告人的情况也要求严格保密,最大程度消除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11:24:13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四是记录报告行为情形扩展。“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的是违规干预、插手或不当过问了解的情形,我们细化规定中的“过问”是客观描述,既可能是合法正当的,也可能是不当甚至是违法的。如果检察人员对过问了解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我们也要求应当记录在案,是否属于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则由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作判断。这样一来,就有效解决了以往记录报告中存在的模糊地带,养成主动记录报告全程留痕的行动自觉,实现记录报告行为的全覆盖。11:23:39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二是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我们细化规定中的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上述人员,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了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三是记录报告事项内容延伸。“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司法办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的细化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不仅包括检察办案,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实现了记录报告内容全覆盖。11:22:54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一是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主体是在编在岗的检察人员。我们的细化规定将记录报告主体扩大至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实现了填报主体全覆盖。11:22:1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的制度成果,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在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化。11:21:15

[检察日报记者] 《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是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举措,主要是在哪些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11:20:21

[潘毅琴] 三是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在调研和专项督察中,很多检察人员向我们反映,现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相较过去已经明显减少,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在成为他们避免外部干扰的“防火墙”,让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和有关事项上。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与帮助。11:19:41

[潘毅琴] 二是保护检察人员的作用正在显现。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设立的初衷,不是给检察人员添负担、找麻烦,而是给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一方面,可以让他们免受外部干扰,防止违背法律、良心和职业道德办案、办事;另一方面,在即将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中规定,对如实记录报告者可以在倒查司法责任时免除或减轻责任。11:18:41

[潘毅琴] 自去年8月最高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来,在检察机关内部和社会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检察人员“逢问必录”习惯正在形成。在严格记录报告制度之初,部分检察人员还存在思想负担,有的甚至还存在侥幸心理,每个月底需要有人催促才能够按时上交记录表。随着制度实施的不断强化,现在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正在养成主动记录报告的习惯,每月初会像缴纳党费一样报告上个月的记录情况,检察人员从“他律”正在逐步走向“自律”。11:18:10

[新京报记者] 目前,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取得了哪些切实成效?11:17:37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4月份刚刚通过的工作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要把本年度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在年底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同时,将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11:16:5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第二个层次,则是针对检察人员,根据“三个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检察人员一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11:16:27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是检察人员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法律和纪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党纪党规对不按规定记录报告的责任和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对单位或者部门组织落实的责任,我们对一些“零报告”或者报告少的,进行通报或者发函督促落实,实际上,这就是进行责任追究。11:15:2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检察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记录报告需要承担什么后果?11:14:21

[潘毅琴] 四是问责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将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的各级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倒逼“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11:08:04

[潘毅琴] 三是通报制度。自去年8月以来,最高检每月都对各省级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现在我们要求上级院每月向下级院通报本地区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必要时,还可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11:07:32

[潘毅琴] 二是督察制度。我们要求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要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落实“三个规定”的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刚才,我介绍了2019年11月中旬,最高检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专项督察后,执行“三个规定”取得明显成效,今后将成为常态化工作。11:07:05

[潘毅琴]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强化“三个规定”在全国四级院的贯彻落实,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我们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抽查制度。我们要求各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夯实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基础。11:06:2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频道记者提问] 检察机关通过哪些制度,保障了“三个规定”在全国四级院的贯彻落实?11:05:29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因此,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中的督促、指导是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检察人员不需要记录报告。10:58:35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与此同时,我们明确了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与有关领导的批示、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的界限,对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查核并要求结果的;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四是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有关案件等重大事项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不需填报。10:57:54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为了防止挂一漏万,保障制度的适用能够与时俱进,我们还规定,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也要记录报告。10:56:20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总体来说,检察人员应该记录报告的情形有五种:一是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三是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四是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10:55:40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三个规定”对于“应当记录报告的情形”有着明确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对此进一步作出细化。10:54:40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哪些行为属于检察人员应当记录报告的情形?实践中如何把握有关领导干部的批示与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的界限?10:53:32

[潘毅琴] 记录报告就是要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让社会上、人民群众渐渐知道:别通过非正当渠道去找我们的检察官,检察机关现在管得很严,找了自己会被登记上,找不找都是一样的,过问不过问都会一样依法办理。这样坚持下去,我们就能通过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把法律监督责任落实,推动社会风气慢慢改变。让不过问成为常态,过问是监督,不过问是放心、是信任。过问也是关心和支持、促进。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次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就是请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督促我们把工作做实做好。10:51:43

[潘毅琴] 我们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而是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防止出现“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情况的发生。从记录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是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监督及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反映,我们真诚欢迎这种监督,我们要防止的是社会上通过各种关系、非法渠道去找检察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10:47:49

[潘毅琴] 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监督。“三个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和杜绝以权压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以记录报告制度倒逼司法行为规范,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10:47:19

[新华社记者] 检察机关在落实“三个规定”中,如何把握记录报告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10:45:42

[王松苗] 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10:45:00

[王松苗] 三是主动报告或免责。案例2中,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情况,因此并未因他人请托而受牵连的正面案例,凸显了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对检察人员履职安全予以防护的“铠甲”作用。10:44:31

[王松苗] 二是“自作”后果很严重。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如果不按照要求如何记录报告,一味“自作”,必将失去得到组织保护、提醒、甄别甚至是悬崖勒马的机会,往往滑向滥用检察权导致司法不公的深渊,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10:43:49

[王松苗] 谢谢。从刚刚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这6件案例有三个特点:一是“熟人”带来风险多。案例中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都来自看起来不起眼,却可能将检察人员“拉下水”的“熟人”。有的插手、过问来自同级党政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下级院干警,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10:42:54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10:42:00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6: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审判机关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发生的案例。刘某曾任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任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田某及该院公诉科科长高某某受到干预插手后,违法办理案件。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刘某又找到法院的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导致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这个案例再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价值和意义。10:41:15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5: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吴某曾任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私自向公安机关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并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例表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10:40:2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4: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案例。王某曾先后在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任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等职,其理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她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最终从一名受人尊敬的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遭人唾弃的腐败分子。这个案例表明,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就很可能误入歧途,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跌入刑事犯罪的深渊。10:39:50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这个案例表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为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丢掉这个“铠甲”难免会受到“伤害”,即便对方是“自己人”也同样如此。10:39:1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3: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人员违规过问检察办案的案例。金某曾任某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人员打探案情,谋求逃避刑责。该院副检察长陈某,对金某向其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记录报告。金某没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仅导致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连累”自己的同事陈某受到通报批评。10:38:3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2: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检察人员按照要求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给予免责的正面案例。陈某曾任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他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被陈某过问或干预的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四名员额检察官,对陈某的行为予以拒绝,并在集中填报时作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四名员额检察官的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检察人员深思和借鉴。10:37:45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这个案例表明,“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邪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10:37:16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案例1: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这是一起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案例。赵某某为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他在面对该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干预插手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时,不仅没有拒绝并按照规定记录报告,还在崔某的干预插手下没有依法履职,使得被告人重罪轻判。受崔某干扰案件影响,承办该案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承办检察官韩某某也没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导致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对该案进行监督。10:35:31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这6件案例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下面,我把这6起案件简要介绍如下:10:34:52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3月份,我们从各省级检察院报送违反“三个规定”的100多件案例中,筛选出6件案例向社会发布。10:33:43

[王松苗] 谢谢潘毅琴主任。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案例。因案例已经作为发布会材料发印发给大家,就不一一宣读了。现在请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简要介绍6件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10:32:24

[潘毅琴]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晏河清”的司法大环境就会形成,我们期盼这个美好愿景早日实现!人民群众更期盼这个美好愿景早日到来!最后,真诚希望记者朋友及社会各界继续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10:31:58

[潘毅琴] 记者朋友们!通过今天的这次新闻发布会,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必将进一步促进我们坚持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件件事事登记、报告,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遇到案子也就不需要托人过问、打招呼了。这样就形成社会信任、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10:31:26

[潘毅琴]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四是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我们将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10:31:01

[潘毅琴]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及时回应检察人员在执行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的监督重点;开展常态化抽查和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10:30:35

[潘毅琴] 自2019年8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来,不仅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习惯也正在逐步形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也在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但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开展不够均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将保持耐心、保持韧劲,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以落实“三个规定”为切入点,抓好队伍建设这篇大文章。10:29:59

[潘毅琴] 五是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推动执行“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为提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质效,我们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1.5版和2.0版中,研发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这样既强化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又能够全面、及时、精准掌握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信息。此外,我们还在最高检网上办公系统中嵌入重大事项填报软件,提高重大事项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10:29:28

[潘毅琴] 2019年11月,最高检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专项督察;今年3月,我们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的“组合拳”,有力推动了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填报数量逐步增加。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充分表明,任何工作抓与不抓就是不一样。10:28:52

[潘毅琴] 四是狠抓制度执行,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实施办法》颁布后,最高检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国四级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集中填报后,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并要求之前漏报、忘报的,在以后的月报告时进行补报。为督促各级院如实记录报告,我们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情况作为系统内巡视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10:27:08

[潘毅琴] 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在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下,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地方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标最高检党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单位本地区的记录报告工作。10:26:44

[潘毅琴] 三是检察长等“关键少数”带头填报,强化组织领导。最高检党组特别是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2019年以来,张军同志先后41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最高检每一位院领导均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并负责任地对“零报告”的分管部门进行督促,要求如实记录填报。10:26:01

[潘毅琴] 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今年4月9日,我们又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10:25:28

[潘毅琴]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10:24:28

[潘毅琴]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深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我们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召开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座谈会,了解掌握机关各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研究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召开执行“三个规定”现场答疑会,对各部门同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充分利用检察培训契机,在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全国市级院检察长培训班、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巡视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对“三个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浙江省检察院制作的宣传漫画,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最高检等微信公众号转发后,已有超过百万的阅读量。10:23:58

[潘毅琴] 同时,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办案,我们要求检察人员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客观持续反映过问了解情况,真正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相关工作,得到了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肯定。下面,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举措。10:23:24

[潘毅琴] 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我们是欢迎的。10:22:54

[潘毅琴]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严肃要求,其中有两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通过的,检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但我们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实际情况不符。为此,去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10:22:28

[潘毅琴] 最高检新一届党组认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执行“三个规定”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恭请社会各界支持、监督我们,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落实好“三个规定”。在此,非常感谢在座各位新闻界朋友的支持,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10:22:00

[潘毅琴]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真诚地欢迎大家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三个规定”。10:17:44

[王松苗]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潘毅琴主任向大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10:13:14

[王松苗] 为了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适时要通报。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使干警们明白“过问未必违规”但“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慢慢地就会在系统内外过问者中形成“我是不是会被记录”的气场,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10:12:41

[王松苗] 殷鉴不远,“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只有把日常苦口婆心的教育转化成润物无声的文化,才可能使一些人少走歧路,选择正途。因此,找准执行“三个规定”并不理想的病灶,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开方,才可能药到病除,标本兼治;才能为记录报告人免除后顾之忧,为如实记录公正执法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令,对故意隐瞒特别是徇私舞弊者形成强大的震慑。10:11:34

[王松苗] 近年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的背后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而这类“影子”背后大多数又都没有照射进主动记录报告的“亮光”。有人觉得“没有徇私帮忙”不必报告,有人“担心得罪人”“怕担责”,不愿报告,反过来又使得一些本来并无私心的检察官失去了免责的机会。10:10:15

[王松苗] 四是涵养风清气正执法生态的文化自觉。反腐败离不开制度机制,也离不开文化涵养。“只有文化,才能让人鄙视腐败”。让“三个规定”铁律生威,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在政治自觉的牵引下,在政法机关内部形成人人都能执行“三个规定”的条件反射和自觉记录报告的文化自觉,在执法人员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文化氛围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终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换来河清海晏、朗朗乾坤。10:09:48

[王松苗]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首先要保障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践证明,只有责权统一,让检察人员都能对案件质量负责,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红利。因此,“三个规定”既是需要检察人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又是支持检察人员挺直腰杆的“护身符”,还是防止腐败的“隔离带”,没有理由不自觉执行好。10:09:07

[王松苗] 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2019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均规定,检察人员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形成记录报告的法治自觉。10:07:36

[王松苗] 2019年,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的“紧箍咒”越念越紧,主要是来自四个方面的“刚需”,也是四个自觉。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零报告”,本身就是不讲政治、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纠偏补弊。10:06:31

[王松苗] 为有效落实这些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今天家喻户晓的“三个规定”,它也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10:05:30

[王松苗] 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10:04:49

[王松苗]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用“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篇》)的古训,来教育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这个论述可谓一语中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10:04:18

[王松苗] 今天的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二是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10:03:06

[王松苗] 今天发布会主题是“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首次”,即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都是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是潘毅琴主任履新最高检后首次出席新闻发布会,她既是这项工作的主管者,也是检察新闻宣传的领导者,同时还是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10:01:00

[王松苗]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记者参加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发布的很多重要新闻,都得到了各位记者朋友、各家媒体的充分报道,大家为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克服了不少困难,展现了很高的传播智慧,借此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