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将记入廉政意见函
时间:2020-05-06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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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答问时表示,对于发现检察人员一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同时,将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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