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区分应当记录报告及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
时间:2020-05-06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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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答问时表示,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严格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对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情况均予以记录报告。但也要求把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与有关领导的批示、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区分开来。最新的规定明确了应当记录报告及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

[责任编辑: 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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