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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8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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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刘某照,男,1956年1月出生,曾因容留他人卖淫,于1998年被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处收容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间,刘某照负责经营上海市某娱乐公司桑拿部后,先后招募王某、沈某等多名女子在该部二楼的按摩包房内进行卖淫活动。2006年7月5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刘某照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照刑满释放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市某教育学院,担任工勤人员。2019年暑假期间,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落实上海市入职查询制度,排查发现刘某照的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刘某照被辞退。

(二)查询处理

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15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市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的,不予录用。同时,对在职员工也应当进行上述核查和处理,经过对近27万人的拉网式排查后,上海全市共发现26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启动从业限制程序,现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已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三)典型意义

上海市入职查询制度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全”行业、“全”对象和“全”行为做出全方位的入职查询规定:限制行业包括所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最大范围消除晚托班、暑托班、冬夏令营等监管盲区;限制对象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保安、门卫、驾驶员、保洁员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创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限制行为既包括强奸、猥亵等性侵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相关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扫除入职查询盲区盲点,编织起未成年人保护最严密的防护网。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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