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2019年10月27日,A公司在施工场地上进行清淤作业,发现了B公司架设的电线杆,因电线杆妨碍清淤工作。A公司向相关部门询问,大家均对架设电线杆一事不知情。为排除妨碍,A公司将电线杆拔除,放倒在路边。
解说:
同日,B公司工人陈某发现电线杆被推倒,于是报了警。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A公司被立案侦查。B公司高兴了,可是却对A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同期:[A公司 负责人]呃,咱这样犯法了。就说是领导都犯法了是怎么的,肯定是有些想法。
解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2020年1月9日,A公司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诉材料。
解说:
检察机关本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要依法审慎办理,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开始调查核实。
解说:
经调查, B公司未经同意和审批私自架设电线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A公司民事上的合法权益。A公司推倒电线杆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性质上仍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民事行为。
同期:[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冯飞]发现问题就要勇于监督,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同期:[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徐蓉 ]我们认为这种通过协商或者是民事诉讼能够解决的案件,就不应该上升到刑事。这才是对民营企业最大的保护。
解说: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4月8日,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侦查机关撤销此案。刑事撤案后,两家民营企业就相关赔偿和施工安排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导:刘广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