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归刑法、民法的归民法,一枚公章的真假之争
时间:2020-10-3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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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输了民事官司,为了阻扰案件再审,被告A企业负责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说,原告B企业负责人私刻公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侦查。 

【解说】:涉案公章的真假,直接关系到民事官司的证据问题。原告B企业负责人不仅成了犯罪嫌疑人,其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也受到阻扰。

【解说】:检察机关接到B企业负责人监督撤案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还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原来,A、B两家企业为了一笔项目分成款如何分配的问题,正在民事诉讼。诉讼中,原告B企业提交了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如何分配分成款的《协议书》。被告A企业负责人辩称,《协议书》上的自己公司的公章系原告B企业负责人私刻的。

【解说】: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未侦查终结。刑事案件没查清楚,民事案件就没法顺利进行。最后,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告B企业的起诉。

【解说】:检察机关敦促办案人员前往A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重新调取A企业备案章样作为样本,并委托司法鉴定。检察官还向此案的关键人员核实了A企业刻章用章、协议签订等争议事项。

【解说】:检察官调查发现,争议公章不是原告B企业负责人伪造,而是被告A企业的非备案公章,也是该企业的备用公章。被告A企业故意隐瞒该信息,虚假报案,借刑事立案阻扰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

【解说】:目前,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B企业已对民事案件向法院另行起诉。

【同期】:林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严重侵犯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司法秩序。 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编导:陈星剑)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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