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王某经营着一家民营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是计算机机房服务器软硬件服务等。经营过程中,他们将收购回来的二手产品清除残存数据、清洁、包装后出售。在把这些二手产品统一装箱的过程中,该公司保留着旧品上原有的产品标贴、防伪贴,但是在装二手产品的纸箱上贴了一个与原产品名字一致的打印标签。
同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曲磊)
为了显示美观大方和便于区别。所以出售前,他们打印了含有品牌LOGO的黑白标签,贴在了包装盒上。
解说:没想到这样的操作,给他们带来了大麻烦。负责某品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事务所,以外包装盒黑白标签中的品牌LOGO未经该公司授权为由,将王某公司的产品认定为假冒品,经鉴定价值为20多万元。
解说:买卖二手产品,居然摊上了官司。王某的经营活动受到巨大影响。更严重地是,王某及公司员工28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0日,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解说: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王某等人的贴标行为否构成该罪呢?
解说: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王某等人仅是收购和出售二手硬盘。尽管他们在自己产品的外包装上加贴了含有某商标LOGO的标签,但是没有恶意将此种品牌冒充彼种品牌。销售过程中,也没有将公司翻新的产品作为新品销售。
解说:经严格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不属于假冒商标,不属于商标侵权,不应认定犯罪。2019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导:刘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