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起诉,挽救11家企业
时间:2020-10-3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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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某企业负责人 王某)

我非常感谢检察院领导们对我们企业的教育,然后还有关心。教育是让我们意识到我们自己的错误。关心是还给我们企业一条活路,非常非常感谢。

解说:几个月前,因参与串通投标,这家企业和其他涉案的10家民营企业在生死之间徘徊。

同期:(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袁熊熊)

串通投标这个罪名,这个判刑的刑期本身不长,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一旦被这样处理了,它直接面临的就是几年以内不能参与招投标。

同期:(某企业负责人 王某)

它(处罚)会影响我们企业正常的经营,就经营这块无法开展。

同期:(某企业负责人 肖某)

没有任何新的工程的话,所有的职工人员,包括企业基本上就破产了,这是肯定的。

解说:而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原因,是这11家企业把自家的资质借给了别人使用。2017年7月,个体包工头陈某、张某某等5人在获悉某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后,组织多个地方的11家符合投标资质的工程公司参与围标,中标2个标段,涉及工程款3900余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11家串标单位、30名串标参与人立案侦查。

解说: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从犯罪事实和证据来看,涉案11家企业和3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但是上述企业和个人在全案中起到的作用并不相同。

同期:(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袁熊熊)

一开始我们的指导思想呢,不管是人也好,企业也好,我们都要分批来进行处理。

解说:调查发现,围标均由陈某、张某某等5人组织,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涉案的11家企业和其他25名人员都是应邀参与围标,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案发后,涉案企业和个人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同期:(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袁熊熊)

我们有相关的犯罪事实,一般的我们就要做起诉处理。但是我们也考虑其中相关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我们就做相对不起诉处理。那么相对不起诉处理,实际上也是一种有罪处理,我们本案中间是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是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解说:5月13日、14日,检察机关对11家涉案民企和24名涉案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同期:(启东市人大代表张海燕)

不起诉就是起到了保护作用。

同期:(某企业负责人 肖某)

这确实挽救了企业的未来和发展。

同期:(启东市政协委员  朱海勇)

执法当中有一种法律的温度。

同期:(启东市人民监督员   费新士)

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啊,既体现了依法行事,又兼顾了情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编导:刘广强)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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