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时间:2008-09-05  作者:叶锋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据新华社上海8月15日电(记者叶锋)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14日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殷国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至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52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