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两级检察院联动发放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1-09-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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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走访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陶晨 毛林飞)“这笔司法救助金很及时,我们也会努力放下过去,重新生活……”日前,一起民事案件受害人丈夫王某收到浙江省台州市和路桥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发放的司法救助金7万元后,打电话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

事情还要从11年前说起,2010年6月,小芬(化名)到某医院住院诊治,医院诊断小芬患有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脑萎缩、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等疾病。入院第二天,小芬右眼失明,经诊治无明显改善,住院15天后,家人为小芬办理了出院手续。

小芬丈夫王某认为,妻子发生急性脑梗塞导致双目失明、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是因医院没有采取有效降压措施所致。而医院认为,小芬目前症状是此前脑部手术后遗症造成的,高血压急症患者不能采用过快过强降压方式,当日诊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2017年11月,小芬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给小芬7.8万元,并已实际履行。

妻子小芬瘫痪在床,需要丈夫王某24小时陪护,难以分身。他们觉得7.8万元赔偿款与实际损失差距太大。2018年,小芬请求法院撤销2017年签订的调解协议,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某医院过错行为与小芬脑梗塞后遗症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驳回了小芬的诉讼请求。小芬不服提起上诉,又被二审法院驳回。

诉讼无果后,小芬今年2月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因缺乏必要证据,该申请无法获得支持。面对小芬一家的窘境,检察官在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向本院控申检察部门移送了本案,希望能通过司法救助给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一些帮助。

王某随后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左袁蜻考虑到王某肢体有残疾,妻子小芬又长年卧床,于是实地上门调查了解情况。走进小芬家门,屋子里没有像样的家具,家中唯一一台可摇头风扇摆在小芬床前。小芬躺在木板拼接床上,不时发出痛苦的呜咽声。检察官叮嘱王某一定要照顾好家庭,并表示会想办法进行帮扶。

调查核实后,该院认为小芬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即启动救助程序,并决定给予其救助金4万元。考虑到小芬处于低保边缘,需天天打针吃药,家庭经济困难,于是该院向路桥区检察院发出了联动救助函。路桥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组,实地走访后决定共同帮扶小芬一家解决困难,并发放救助金3万元。

“依法不支持监督,但不能对当事人放手不管,能救助的,一个都不能少!作为检察人,不仅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检察的温度!”承办检察官左袁蜻表示。

(原标题: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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