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救助让被害人家属走出阴霾
时间:2021-07-14  作者:李维 王丽坤 姚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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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 姚瑶)近日,面部遭侵害致伤的苏周某某在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几度哽咽,她的身边坐着两个失去母亲的年幼孩子,也跟着流下了眼泪。“以前我从来不知道司法救助制度,也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万万没想到检察院主动帮助我,非常感谢。”苏周某某说。

2017年,苏周某某的女儿白某某在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与付某某相识,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初,二人分手,白某某跟随苏周某某在格尔木市生活。因分手怀恨在心,付某某于2019年8月29日驾车至格尔木市寻找白某某,并于8月31日晚在白某某租住地持刀将其杀害,后又持刀追赶苏周某某,捅刺苏周某某头面部数刀致其轻伤。

2020年5月11日,海西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苏周某某等人经济损失5.3万余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被害人白某某还有两个不满6岁的孩子,苏周某某面部也被被告人刺伤,后续还面临大量的治疗费用。案发后,苏周某某等人并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我们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第九检察部。”青海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案件承办人说。

收到线索后,青海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派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到,被害人白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其母苏周某某无正式工作,案发前系格尔木市火车站清洁工,收入微薄,面部被刺伤后,治疗费用巨大;白某某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目前由孩子父亲乔某某抚养,乔某某亦无正式工作,靠打临时工维持生计。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苏周某某和白某某的两个孩子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我们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度。”青海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汪军义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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