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南区: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2-06-08  作者:周晶晶 薛婉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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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现场

在湖北武汉与仙桃的一块交界处,一堤之隔分属武汉市汉南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与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五湖黄鳝保护区”),水生环境良好,鱼类资源丰富,每逢长江流域汛期,两片水域便连成一片,不分你我。日前,4466公斤活蹦乱跳的成鱼以及271万多尾鱼苗在五湖黄鳝保护区缓缓放流,待汛期涨水游入长江。

这次放流是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以及湖北省仙桃市渔政局,开展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放生的成鱼及鱼苗全部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张某的生态赔偿。“今天在这里放流,是给了我一次补救的机会。我会记住教训,以后严格遵守法律,绝不再进行非法捕捞了。”放流现场,张某惭愧地说。

2021年7月,时值汛期,张某多次使用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8485.5斤,通过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作业水域位于武汉与仙桃交界处,该案系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数量大。获悉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办案过程中,汉南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仙桃市渔政局会商研判,明确张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为五湖黄鳝保护区,适用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考虑到张某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造成鱼类资源损失、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就下一步取证方向、重点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基础。

2021年11月,汉南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建议的生态修护方案,向作业水域投放成鱼4466公斤,鱼苗271.3万余尾。

为何在成鱼之外还要投放鱼苗271.3万余尾?公益诉讼检察官解释说,该案发生后,为全面查清水生物资源损害情况,他们联系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委托其对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给作业水域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载明,张某的违法捕捞行为既造成成鱼潜在损失,也会损害鱼类自然补充过程,影响对象包括成鱼、幼鱼、鱼卵及仔稚鱼等。

公益诉讼检察官说:“随着捕捞技术手段的发展、捕捞渔船渔具的增加,目前长江流域的捕捞强度已经远远超过资源增补的能力。据专家分析,非法捕捞行为一方面可能降低鱼类资源补充量,另一方面将改变水域原有鱼类群落结构,破坏水生生物群落的稳定性,同时增加了外来物种爆发导致生物入侵事故的风险。”

2021年12月,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退出违法所得3.7万余元;支付生态评估费3000元;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生态修复建议,补偿性增殖放流成鱼4466公斤,鱼苗271.3万余尾,完成生态修复。

为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汉南区检察院联系保护区主管部门——仙桃市渔政局,指导被告人张某选择本地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购买成鱼及鱼苗,并根据长江水产研究所的意见,选定在长江中游鱼类天然繁殖期的5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在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表示,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已经形成,两地将坚持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支持,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助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薛婉云)

(原标题:放流现场,被告人惭愧地说“会记住教训”)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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