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做的,是暖心的工作!”近日,在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热泪盈眶地握住了办案检察官的手,压在他们心头14年的巨石终于落地。
2025年深秋,年逾七旬的胡大爷佝偻着背,颤巍巍地走到临朐县综治中心大厅12309检察服务窗口前,声音沙哑地求助:“同志,帮帮我……”在检察官的耐心安抚下,他道出了一段尘封14年的往事。
2011年夏天,一辆翻斗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侧翻,砸向旁边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夺走了胡大爷儿子、孙子、孙女三人的生命。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及货车车主张某等三人需赔偿胡大爷夫妇及儿媳各项损失20余万元。然而,因三名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这份承载着正义的判决书,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两位老人又急又愁,双双病倒住院,儿媳还拿走了仅有的1.5万元赔偿款,老两口连医药费都无力支付。14年来,生活的困顿与丧亲之痛,始终笼罩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当胡大爷得知该县综治中心专解群众涉法涉诉难题后,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综治中心的大门。
当天,检察官便全面核查案件,发现该案于2012年3月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胡大爷提及,曾听邻村人说,当年的货车车主张某如今在跑长途运输,他推测其已有收入。检察官当即与临朐县法院派驻综治中心的法官进行沟通,移交线索,检法合力推进办案。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发现张某确实已有了新的可执行财产,遂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的8万元存款及一套新购房产。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检察官前往其家中,询问案件细节、了解家庭困境、耐心安抚老人情绪,并走访邻居、村干部全面核实情况。经调查认定,两位老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司法救助金很快发放到位。
对于剩余的赔偿款,检察官积极协同法官做好双方的释法说理、矛盾调解等工作。在多方努力下,今年3月,胡大爷与对方协商确定的16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尘埃落定。14年的漫长等待,终于有了结果。
(本报全媒体记者王蓉蓉 通讯员王菡 冯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