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到账了……”日前,老李收到了陕西省西安市某街道办事处转来的一笔赔偿款。本来,早几年他就可以拿到这笔钱,为何现在才收到呢?
说来话长。上世纪90年代,某村建了一批房屋卖给本村村民。后来,部分房屋被村民们转卖给外村人,老李是这些外村人之一,他买的是一套68.5平方米的房子。
2020年底,因为片区启动改造,某村自建的这些房屋均被纳入拆迁范围。2022年6月25日,老李家的房子未经补偿被拆除。当时,周边商品房的每平方米单价已近万元。一气之下,老李把某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按市场价赔偿68.5万元,同时支付搬迁费、过渡费共计2.44万元。一审法院确认某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违法,依据某房地产估价测绘公司出具的搬迁补偿估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规定,判令某街道办事处赔偿老李房屋、附着物损失及相关利息4万余元。
“我这房子当年花了快10万元,怎么现在一评估,就只值三四万了?”老李想不通。买了某村自建房的外村人,还有其他31户。他们也提起了诉讼,诉求都差不多:要么按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赔偿,要么就近安置一套同样面积的房子。但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也是一样的。
老李等人自然不服。案件经二审、再审,法院仍维持原判。最后,他们分别向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西安铁检分院”)申请监督。“32起案件,关乎32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民心向背。”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团队负责人赵维萍和团队成员研究后,启动了“分散办理+领办主办+集体会商”办案模式。
案件的卡点在哪里?村民们的诉求到底合不合理?办案团队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查明了事实。经查,老李等人都不是房屋所在集体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生效判决依据的评估报告合理合法,评估机构也有相应资质,判决并无不当。
怎么让老李等人听得明白、心里服气?该院就32起案件集中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范围是否正确”“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赔偿依据”等问题,大家摆到桌面上来讨论。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生效判决已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求按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是,说服老李等人并不容易。“为什么不能按商品房标准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价值构成存在重大区别……”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终于让他们从最初的情绪激动慢慢陷入了沉思。
之后,该院又依托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建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联合其多次前往申请人所在村组做工作。通过一次次拉家常、讲法理、谈人情,最终,32户申请人服判息诉。
思想工作做通了,但赔偿款迟迟没到位。西安铁检分院向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同时,依托该院与西安市司法局共建的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协作机制,办案团队主动对接属地司法局推动解决问题,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200余万元执行资金终于协调到位。
2025年12月12日,32户申请人与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履行协议,并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2026年3月13日,最后一笔赔偿款发放到村民手中,办案团队也将终结审查决定书送到了申请人手里。
这起案件的示范效应远超预期。据悉,涉案街道办事处受此案启发,主动解决了案外30户房屋被征收人遗留的补偿问题。
(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雪 通讯员张碧秀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