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城郊地区:以法律监督助化解矛盾
时间:2025-01-21  作者:陈晨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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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陈晨)“我被评为了2024年第四季度‘零违纪’改造积极分子!算上这次,已经是连续三个季度的‘零违纪’了!”1月8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服刑人员陈某开展日常谈话,他迫不及待分享了这个消息。

2023年初,监狱向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移送了陈某的减刑案卷。经过审查,检察官发现陈某有9798.5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履行,且其狱内零用金账户存有2万余元,明显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不符合减刑条件。但深入调查后,检察官发现另有隐情。原来,陈某2009年因杀妻入狱,女儿晶晶(化名)自三岁起就跟随姨妈生活。陈某在狱中悔恨不已,积极劳动改造,一直想用积攒的劳动报酬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陈某岳母对女儿的去世痛入骨髓,始终拒绝接受赔偿。

检察官没有简单以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为由提出不同意减刑的审查意见,而是数次登门了解情况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陈某岳母接受了赔偿。2023年2月,检察官作出同意减刑的审查意见。2023年3月23日,陈某被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

检察官们没有就此止步。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晶晶已读高三,姨妈供养晶晶继续读书经济压力很大。该院决定倡议干警捐款,并与爱心企业沟通协调,共同设立“野百合公益基金”,每月定额资助晶晶生活费1000元。2024年8月,晶晶顺利考上大学。陈某得知此消息后,表示要更加积极改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关爱。

近年来,该院积极创建“监督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品牌,制定生命健康权等12项权益保护条目清单,深入监区开展检察官谈话、问卷调查,定期开启检察信箱,畅通服刑人员诉求表达渠道。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在书面审查基础上,开展调查核实和走访座谈,防止“该减不减”等不作为问题发生。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在襄阳地区三所监狱选聘了6名特约检察监督员,畅通信息联络渠道。

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顺启表示:“2024年,我院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0余件,改变原判决裁定3件,向监狱或法院提出纠正意见64件,采纳率100%。”

[责任编辑: 马菲菲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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