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博 通讯员张航)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共同签署《川渝涉企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协作办法(试行)》和《川渝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监督协作办法(试行)》。两个《协作办法》明确了构建异地委托协查机制、畅通监督线索的移送与反馈渠道、搭建常态化交流学习平台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两地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实现办案力量和司法资源的集约化运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提供高质效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