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晓娜)近日,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十条措施》,旨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提升社会治理质效。《措施》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决定不起诉案件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意见,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并送达行政主管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加强跟踪督促。同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内部协作,与行政机关加强外部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形成执法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