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铁军)近日,南宁军事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检察院,北海、防城港、钦州海警局,北海海事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军地协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加强北部湾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广西向海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区建设,保障国防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
《意见》明确,建立日常联络、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四项协作机制,加强军地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等致使军用港口、舰艇航道、军用航标受到破坏损毁,以及军事海域、港口海域被不法污染破坏等问题。
《意见》根据侵权行为侵犯的不同客体及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人,明确案件管辖单位,要求军地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诉前程序中要分别予以协助配合。在证据收集固定、损害鉴定评估、案件定性把握、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应当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协助。
《意见》要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好前期风险评估和诉讼风险防控。对于军地互涉的公益诉讼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可充分会商、共同派员参加诉讼。军地检察机关、海警机构结合类案治理,可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海洋环境污染案件适时组织整改评估和“回头看”工作。
(原标题:服务向海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区建设 广西:建立跨区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军地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