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揭开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假流产真讹钱”的虚假诉讼真相。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予以再审并撤销原判。
2020年10月27日,李某驾车与王某的车辆相撞,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2021年7月14日,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李某诉称,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不幸流产,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李某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住院病历、诊断书等证据。2021年8月2日,经法院调解,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李某在交通事故前已做过人工流产手术,她起诉王某一案系虚假诉讼。
到底是事故导致李某流产,还是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做了流产手术?受理线索后,于洪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确实住院治疗过,医院的诊断为“不全流产并行刮宫术”,但手术医生无法证明李某在此之前是否已做过流产手术。检察官随后走访了多家医院,也没有查找到李某在事故发生前曾做过流产手术的记录。
为查明真相,承办检察院又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在李某向法院提供的票据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份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沈阳市某中心医院确诊妊娠的超声诊断报告。检察官立即前往该医院调查核实,最终查明,李某确实在事故发生前10天曾在这家医院接受过人工流产术,但是手术费由该院某医生个人收取,未纳入医院收费系统,因此相关诊疗情况无病历记载。
综合上述情况,于洪区检察院认为,李某虚构自己流产是由她与王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并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行为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系虚假诉讼,遂向于洪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裁定再审。再审庭审中,李某承认,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去医院检查时,偶然发现前次人流手术没有做成功,需要再次做手术,便想借机向王某索要相关费用,于是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了虚假诉讼。
考虑到李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其行为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法官和出席庭审的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李某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准许李某撤诉。
办结此案后,针对沈阳市某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私自收费,导致诊疗记录不完整,为虚假诉讼提供了可乘之机的问题,于洪区检察院向该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规范诊疗收费流程,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该医院回复称,已对相关医生作出罚款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并将严格落实诊疗制度,规范收费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素质和能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本报记者王玲 通讯员于洎淼 欧萍)
(原标题:假流产真讹钱,虚假诉讼被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