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樊城区:启动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
时间:2023-11-28  作者:戴小巍 王廷琦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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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弥补过错的机会,今后我一定谨记教训……”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伍某来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致谢。

今年上半年,蔡某与伍某因会车问题发生矛盾,言语冲突升级为斗殴,伍某将蔡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蔡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被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在此期间,伍某多次向检察官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一方因为身体受伤,怒气难消,提出了高额的赔偿金要求,检察官虽经多次沟通,但都无法促成谅解,矛盾化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检察官主动向伍某和蔡某释法说理,向双方介绍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伍某当即申请提存赔偿保证金。为了化解矛盾,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讲情理、析法理,告知被害人提存保证金的金额和提取方式,确保被害人的权益。

10月17日,该院在襄阳公证处的见证下,启动了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伍某按照规定提交适用保证金提存的规范文书,该院向公证处提交了《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函》,后伍某前往公证处进行保证金提存。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大胆创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意义。樊城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加强调解工作,协助被害人后续对提存保证金的领取,确保案件矛盾能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廷琦)

[责任编辑: 马菲菲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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