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检察建议督促影视材料旧货流通市场规范运行
时间:2023-11-05  作者:范跃红 吴爱晶 韦宇洁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字体: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吴爱晶 韦宇洁)“请出示一下这个月的进货、收货、卖货书面记录凭证。”“回收货物的清单明细都列了吗?”“有没有对出售人进行实名登记?”……日前,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横店检察室联合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横店分局等部门,对横店镇部分影视材料店进行了回访,发现店铺均已落实记录凭证、货物明细、实名登记等要求,影视材料旧货流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近年来,依托横店影视城,影视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东阳的特色和支柱产业之一,剧组摄制离不开道具,杀青后也会产生大量二手影视材料,影视材料经营与回收成为重要的衍生配套产业。今年4月,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影视材料经营商在旧货收购中存在违规行为,已经影响了影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经查,2022年6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梁某、韩某甲伙同韩某乙多次到横店镇的3家影视材料店实施盗窃,并将盗窃所得的色纸、遮光布、喷胶等影视材料,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从事影视材料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的8家影视材料店,销赃获利共计50余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的8家影视材料店在回收影视材料时,不仅没有列明回收货物的清单明细,也没有对出售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店里更是连平时经营的进货、收货、卖货书面记录凭证也拿不出来。更严重的是,其中一家影视材料店甚至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经营资质。

“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检察官表示,涉案的影视材料店均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反映出目前影视材料旧货流通市场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东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对影视材料旧货收购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责任意识,净化影视材料旧货流通市场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十分重视,迅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横店镇所有影视材料店进行底数摸排、登记造册,督促其做好日常进出货物的登记。

在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该院检察官还发现部分影视材料店在工商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没有“收购”一项,却在从事旧货回收。对此,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将监督相关影视材料店办理有关手续,将收购二手影视材料纳入其经营范围,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

日前,行政机关回函称,已依照检察建议的内容一一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将对横店镇所有影视材料店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再次发生无记录、无上报、无查处的现象。“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影视材料旧货流通行业整改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郑晓鸣表示。

(原标题:净化回收市场 促进良性发展 浙江东阳:检察建议督促影视材料旧货流通市场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 王昱璇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