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舆: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
时间:2023-05-28  作者:刘立新 井海燕 姚金利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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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井海燕 姚金利)“感谢检察官!抚养费收到了,孩子可以好好学习和生活,我安心多了。”日前,经过河南省平舆县检察院支持起诉,郭某收到孩子父亲刘某的抚养费,她和孩子的经济负担减轻了。

2012年1月,郭某与刘某在平舆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半后,2013年7月小明(化名)出生。2015年9月,小明不到三岁时,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由母亲郭某抚养小明,父亲刘某不支付抚养费。

2015年离婚后,刘某离开平舆县外出务工,并组建了新家庭。小明则跟着母亲,由郭某独自打工抚养。2021年,小明从平舆县转学到驻马店市,生活和教育成本随之增加,而郭某则因常年劳作患上疾病,经济收入递减的同时,看病吃药的花费却一直在增加,独自承担小明学习和生活开销逐渐变得力不从心。

一边是生活学习需要,一边是母亲为抚养自己已过于透支身体,小明决定向生父刘某索要抚养费,但多次索要均被拒绝。今年4月5日,9岁的小明来到平舆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自己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请求检察机关提供帮助。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资料、联系沟通居委会、多方走访周围群众,全面调查小明的家庭生活状况、父母实际抚养情况。据此检察官查明:小明父母离婚时的确协议约定由郭某抚养小明,但目前郭某独自抚养小明确实存在困难。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的,属于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正当情形,法院应予支持。4月10日,平舆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

考虑到小明和刘某均不在平舆县本地,为了最大程度上便利当事人,承办检察官与法官积极沟通,4月12日该案最终以网络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对刘某耐心劝导,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约定刘某从2023年起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小明支付6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原标题:他收到了生父的抚养费 河南平舆: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

[责任编辑: 樊悦池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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