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鼎城区:出台决议加强行政检察工作
时间:2023-05-08  作者:张吟丰 代立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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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代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常德市委、鼎城区委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部署,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月25日,鼎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共六条,对鼎城区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决议》强调,行政违法监督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助推国家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

《决议》明确,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对到期不回复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区检察院应当函告监察委员会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检察院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调阅卷宗材料、收集证据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区检察院开展行政违法检察工作。

鼎城区检察院将以《决议》发布为契机,加强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沟通联系,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周蔚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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