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雨花台区:引入“外脑”为暂予监外执行把关
时间:2023-04-24  作者:南简宣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字体:  

本报讯(通讯员南简宣)“为什么患有高血压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高血压不是基础疾病吗?”近日,人民监督员沈燕带着疑问参加了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核的公开听证会。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邀请沈燕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全程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病情复核。

听证会前,检察官将陈某的案情、病情及前期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此次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病情复核的法律规定等情况向沈燕作了详细介绍。会上,两位临床医学专家对陈某的病历资料、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意见书进行复核,现场对陈某既往病史、现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陈某为高血压三级,合并靶器官损害,仍有生命危险,需进一步治疗。陈某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分别介绍其平时表现及日常治疗情况,确定陈某表现良好。

最后,检察官现场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本次复核小组的成员组成符合规定,聘请的医学专家主体适格,陈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检察机关对陈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无异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陈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听证结束后,沈燕感慨地说:“检察机关办案严谨、规范,通过借力专家‘外脑’提升办案质效。通过专家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我明白了原来高血压分很多种,只有造成靶向器官病变,有生命危险且平时表现较好的,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以后我要多向群众宣传,消除大家对此类案件的疑惑。”

[责任编辑: 白鸥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