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让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时间:2023-04-22  作者:刘怡廷 佘娟 黄黎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字体: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佘娟 黄黎)“建议分类精细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考虑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跨市、县进行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咸安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

前不久,咸安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辖区内52名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排,并召开座谈会。“企业发展需要经常外出,我们请假有些烦琐。”座谈中,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蔡某、顾某向检察机关提出能否简化请销假流程、适当放宽其活动范围的意见。

咸安区检察院通过约谈了解、审查材料、内部沟通后,决定于3月30日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相关责任人员就该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蔡某、顾某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的事由并作出服从监管的承诺。检察干警对两名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建议批准同意该申请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精准管理水平,咸安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案件向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并将通过电话、查看档案、调取大数据等方式,对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外出的审批、管理以及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管虚管等进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优化审批流程,在程序上做到“简化不简略”,让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责任编辑: 吴越 王晓敬]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