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构建“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
时间:2023-04-02  作者:沈静芳 段聚峰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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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段聚峰)“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为司法救助基金捐赠款项,融入‘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做到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反馈社会、回报社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3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现场观摩交流座谈会上,参与司法救助基金捐赠的爱心企业代表——内蒙古蒙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万正投资集团负责人表示。

2022年,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内外资源,拓宽救助线索来源;针对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群体、贫困户等群体精准开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6件,救助人数1027人,发放救助资金1172.8万元,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司法救助制度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国家司法救助本意是‘救急救困’,但因司法救助资金短缺,探索‘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扩大基金池,开展多元救助就成为当前的必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自2021年起,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率先提出“司法救助共同体”构想,探索整合检察机关内外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协同配合作用,将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2022年,先后有十余家企业主动参与到“先富帮后富”的行列中,以“检察+企业”联合救助模式,动员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弥补司法救助资金缺口。

在今年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要强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拓展资金来源,提高救助能力。内蒙古各级检察院开始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今年3月10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联合该旗红十字会率先成立全区首个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伊检关爱”,首期募捐100万元。随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红十字会成立“暖城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界的自愿捐助,捐赠款项由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使用审批流程,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据悉,目前,内蒙古部分盟市检察院已向属地工商联、红十字会发出了参与司法救助工作的倡议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也正在与自治区红十字会积极对接,就建立司法救助基金相关事宜进行商榷。

“我们就是要通过现场会让社会各界了解司法救助的积极作用,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强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理念,在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为司法救助资金池注入资金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拨付快速及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整合各方力量提高救助能力 内蒙古:构建“检察+企业+N”联合救助模式

[责任编辑: 陆青 刘钊颖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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