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检察听证助力化解系列合同纠纷
时间:2023-03-29  作者:沈静芳 萨日勒 金燕翔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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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某村村委会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这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今年常态化开展民事诉讼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又一批被成功化解的涉及人数众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通过检察机关的有效引导,让原本的‘不可实现’变成了可行方案。在这起系列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听证,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其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担任本案听证员的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李强表示。

2013年7月,某村村委会决定以政府补贴、村民购买的形式兴建蔬菜大棚。王某等7人借用该村村民的名义购买蔬菜大棚并将钱款交给该村时任村主任刘某,刘某出具收据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然而,购买大棚后,王某等人不仅没有等到大棚的交付,还发现刘某开始对他们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刘某早已将村民购买大棚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后经法院判决,刘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大棚没买到,购买大棚的钱款也退不回来。2019年6月21日,王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退还购买蔬菜大棚款。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村委会返还当事人购买蔬菜大棚款。2021年7月19日,因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外,在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判决中,法院责令刘某向村委会退赔蔬菜大棚款200.5万元,因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执行也已被终结。2022年9月,村委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此案的症结在于“如何在村民集体利益和买受人利益之间找到法律的平衡点”。一方是村集体自治组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另一方是借用多名村民名义购买大棚的24名非本村村民(其中7人已起诉),款项已经交付村委会但未取得大棚的交付。结案容易,但事了才是办理该系列案件的目标。几名办案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后,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寻找办理案件的突破口。

2022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释明,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后续情况,也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性面对现状。“案子的起因是蔬菜大棚,既然现在大棚是闲置状态,能不能把出租大棚的租金抵顶合同欠款作为执行和解的一种方式呢?”一名听证员的一句建议为解决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思路,受到与会其他听证员的一致认可。

听证会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村委会和买受人就能否以租金抵顶欠款及如何合法保障村民集体利益等问题反复沟通。今年2月18日,当事人双方终于签订和解协议,村委会决定将村里现有的闲置大棚以免租金的方式租赁给已交付款项但未取得大棚使用权的当事人使用,用以抵顶村委会应返还的款项。经过沟通,村委会与尚未起诉的大棚买受人也决定按这一方式达成和解协议。时隔十年,闲置大棚终于派上了用场。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萨日勒 金燕翔)

(原标题:十年后,闲置大棚终于派上用场 呼和浩特:检察听证助力化解系列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 刘文晖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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