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四部门联合制定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细则
时间:2023-02-10  作者:张超 刘彬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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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刘彬)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机关职能,形成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合力,提升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和办理情况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个人或单位涉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请复议等信息;公安机关提供移送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不予立案、涉案人员处理情况、涉案企业信息等信息;检察机关提供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监督移送、立案、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信息;审判机关提供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决、执行等信息。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认为应当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部门不移送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可派员查询、调阅相关材料,认为应当移送的,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发现公安机关逾期未作出立案决定等情形的,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审判机关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生态环境监管、案件查办等问题,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原标题:多方联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西藏:四部门联合制定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细则

[责任编辑: 刘钊颖 王昱璇 贾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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