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南湖区:检察监督激活“沉睡的保证金”
时间:2023-02-04  作者:王春 杨晓伟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  

同一名罪犯,法院判决的罚金没有全部缴纳,执行无法落实到位,而其在公安机关账户上却留有取保候审期间缴纳的保证金,诉讼程序完结后迟迟没有领回,“沉睡”其中。

早在2019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这样的“一正一负”现象并非个例。一边是“执而不可得”,一边是“留而无所用”,如何有效破解这一矛盾,促成双赢?

近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数字检察思维,深挖大数据应用潜力,找准监督突破口,切实加强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探索出一条成熟的数字监督路径,助力财产刑执行工作。

南湖区检察院发现,如果在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判罚罚金之间建立直通渠道,将保证金划转罚金,那么既可清理滞留在专门账户中的保证金,也能大幅提升财产刑执行及监督效果,避免司法判决成为“空判”,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针对这些问题,南湖区检察院依托自主开发的“智慧刑执监督系统”,搭建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模型的功能模块,并于2019年12月起投入运用。该大数据分析模型向法院、公安机关调取近年的未执行财产刑和未退还保证金数据,并与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并核实符合条件的罪犯,批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协同公安机关和法院完成保证金划转罚金工作,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

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南湖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检察职能,会同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规定》,建立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签署《财产性判项履行承诺书》、财产刑履行情况法检互通、保证金及扣押金折抵财产刑公法协同及检察同步监督等制度,形成“保证金转罚金”常态工作机制。

紧盯执行财产来源关键问题,南湖区检察院还从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执行款、养老金等财产数据中甄别、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与民事诉讼案件信息、个人养老金发放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扩大线索来源渠道。2022年,该院又会同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的补充规定》等制度,建立犯罪嫌疑人/罪犯财产登记档案,将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情况随案件办理进程逐步推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形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率。

目前,南湖区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监督,已助力当地法院对512名罪犯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资金224.7万元。这一经验已在嘉兴市推广使用,共监督法院执行到位899.2万元。

(本报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杨晓伟)

(原标题:强化数字检察思维助力财产刑执行 嘉兴南湖检察监督激活“沉睡的保证金”)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