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协作机制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时间:2023-01-30  作者:陶强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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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强)近日,天津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派员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涉案行政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根据需要组织律师、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化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在检察建议确定的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意见》还就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协作培训等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水平提升。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机关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逐案评估、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67件。同时,该市检察机关主动参与行政复议阶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共同化解行政争议31件。

[责任编辑: 吴越 刘钊颖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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