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燃气安全隐患多 专项行动促整改
时间:2023-01-11  作者:李轩甫 王宜永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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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要求,截至2022年12月20日,我们共查处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私存不合格液化气瓶案件5起,查获处置不合格液化气瓶131个、燃气充装工具2套;责令4家燃气经营网点重新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责令1家验收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级燃气充装站立即停业,直到整改到位才准予恢复经营。”2022年12月23日,海南省保亭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告知保亭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武。

2022年8月初,保亭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检察官走访了县城5家液化气代充点,发现3家液化气代充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在经营液化气充装业务,且在无任何防护设施的铁皮棚及铺面内存放大量液化气钢瓶,部分钢瓶锈蚀掉漆、超期未检或已过期报废,其经营地点周边多为居民住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证实,有的二级液化气充装站未对液化气经营网点充装燃气的行为进行资格审查及登记,还向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液化气。此外,县域内还有多处“黑液化气”窝点。在这些窝点,液化气钢瓶摆放在道路附近或放置于室外暴晒,且运输瓶装液化气还存在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未给钢瓶佩戴防震圈、车辆未配备灭火器等问题,严重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对未经检验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充装,极易造成气瓶漏气,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甚至爆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陈武介绍。

恰在此时,检察官了解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刚查处了一起无证充装液化气及无照经营液化气钢瓶的案件。于是,该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查明辖区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分销网点、“黑液化气”窝点在燃气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县住建局作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2年9月21日,保亭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二级液化气充装站的监管力度,全面摸排液化气充装经营活动状况,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严格要求充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充装、使用气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保亭县住建局按照建议要求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函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回访了解到,针对4家液化气经营网点许可证失效且超过换证申请时限的问题,县住建局一方面责令重新申报,同时帮助其规范经营,妥善解决就业保障与民生需求问题。该局还大力深化燃气行业整改,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监督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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