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引入外部监督深化案件质量评查
时间:2022-12-31  作者:顾祁荣 顾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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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今年办理的51件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发专项督察通报,书面反馈各业务部门。

今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等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采取查阅电子卷宗、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采集是否可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法律监督是否到位、释法说理是否开展、文书质量是否达标、社会效果及司法责任制是否充分落实8个方面进行评查,并逐案填写《评查情况表》,载明存在的问题,形成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和专项督察通报。

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等次评定,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和办案活动的监督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办案工作透明化、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的生命线。我们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机制与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挂钩,倒逼检察人员提升案件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海安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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