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建立有力可感内部监督体系
时间:2022-12-23  作者:赵红旗 魏自民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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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魏自民)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破解内部监督力量整合不够、检务督察缺乏抓手、监督警示力度不够等问题,通过推行督察整改通知单制度,健全完善有力可感的内部监督体系。

濮阳市检察院党组紧密结合内部各方监督实践,明确检务督察介入情形,通过制发“通知单”或“提示单”,推动内部监督落实见效,收到“通知单”的个人,当月平时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单位或部门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收到3张“通知单”、个人累计收到两张“通知单”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在实践中,对案件评查中被定为不合格、瑕疵案件的,法律文书逾期送达或群众来信来访的,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卷宗归档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濮阳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制发“通知单”予以警示。在制发阶段,既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面对面”送达整改对象,要求整改对象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对敷衍、虚假、拖沓整改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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