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强化修复举措实现生态保护“1+1>2”效果
时间:2022-12-01  作者:王莹 倪文峰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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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全县林地面积251万亩,森林覆盖率79.8%,林地面积比重、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均居全省前列。

去年,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县内存在使用铁钉固定保护牌、电线和景观灯于古树树干等问题。顺昌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顺昌县林业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护古树名木永续成长。

近日,顺昌县检察院又联合县林业局开展“回头看”,再次查看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发现原本存在的问题在检察建议送达后陆续得到有效整改,古树重焕生机活力。

2021年10月,顺昌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零碳顺昌”的目标,在县林长办设立南平市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与县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检察工作联络室职责和具体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顺昌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8条、定期会商20余次、开展涉林巡查10余次,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下,顺昌县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效果显著,涉林犯罪案件明显减少。”顺昌县林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陈剑介绍说。

保护生态不仅要做好预防、打击的“前半篇文章”,还要着眼做好生态修复、补偿的“后半篇文章”。

顺昌县检察院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在2020年办结“一元碳汇”案件后,逐步完善“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目前,顺昌县检察院已引导23名行为人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购买28.3万余元碳汇量,打通青山“变现”的司法途径,实现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的转化。

“我们将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持续推行‘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实现生态保护‘1+1>2’的效果。”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培昌表示。

(本报记者王莹 本报通讯员倪文峰)

(原标题:福建顺昌完善“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强化修复举措实现生态保护“1+1>2”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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