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赶走”河道管理区内的违章建筑
时间:2022-12-01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翟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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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翟强)被拆除的违章建筑物料被吊装到货车上运走,拆除现场有序而繁忙。这是河南省息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近日在淮河干流某河段整改现场看到的景象。

2021年5月,息县检察院开展护佑淮河专项行动,组织检察干警对淮河流域(息县段)主干支流进行摸排。摸排中,检察干警发现位于孙庙乡月儿湾村淮河干流河道上有违章建筑,且有污水汇入干流。

经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河段内干流左侧有一栋两层钢结构板房,东西长约50米,南北长约5米,该板房建在河道管理区内,侵占了河道,且一层厕所产生的污水与生活废水直接流入淮河,对淮河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

经询问附近相关人员,检察官得知该板房原是该乡村“乡稻空间”农业生态旅游园项目的一部分,因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该生态旅游园目前处于倒闭状态。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取证时还发现,2021年4月,该县河长办已就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建板房问题向该乡政府下发了交办通知,要求该乡政府对相关问题应改尽改。同年5月,检察官发现该问题线索时,乡政府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2021年8月,息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向该乡政府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封堵排污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日常管理。

今年7月,办案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该违章建筑内仍有生活的痕迹,且一层厕所仅用黑色遮阳网遮挡,并未停止使用。检察官认为该乡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存在虚假整改的问题,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层报河南省检察院同意后,息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一审判决该乡政府继续履行河道管理职责。该乡政府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该乡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责任编辑: 刘钊颖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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