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山城区:检察官依法用情解开涉罪老人心结
时间:2022-11-15  作者:赵红旗 王亚楠 李颖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  

“进入没锁门的杂物间收集‘废品’,怎么就变成了入户盗窃?”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讯问涉嫌盗窃罪的老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时,他反复问这句话。

六旬老人王某平时靠收废品、打零工维持生计。2021年11月18日,他在收集废品时,发现一间没有锁门的小房间,便进去拿走了一个纸盒子和一些废旧报刊等物品。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认为是入户盗窃,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因犯罪数额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移送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讯问王某,发现他虽然表示认罪认罚,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解。为解开其心结,促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决定带王某再到被害人张某家中实地看看。

65岁的张某,一个人独居在一间十平方米的平房,房间内杂乱。张某说:“我的住房条件不好,但我爱好收藏,经常去废品收购站买一些报纸杂志类的藏品。被盗那天我忘了锁门。”检察官指着老人房间内的生活起居用品,向王某讲解了什么是法律规定的“户”。“我以为这样的地方肯定没人住,没想到……我知道错了!”王某当场表示心服口服。

为了化解两位老人因盗窃产生的心结,检察官从情、法、理等方面多次与嫌疑人王某、被害人张某交谈。张某称,其被盗物品是花200元买来的。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张某对王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此次盗窃系临时起意,并真诚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经研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王某专程赶到检察院致谢说:“我以后要学法守法,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月鹏说:“小案背后折射的是寻常百姓的平凡生活,我们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亚楠 李颖)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