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武陟: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时限错误案件
时间:2022-11-15  作者:刘立新 毛伟 邝伟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近日,在河南省武陟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武陟县司法局某司法所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宣布了新的社区矫正期限。因时间计算错误,导致陈某实际执行的缓刑考验期被少算约六个月,这一错误最终得到纠正。

9月初,武陟县检察院在对县司法局某司法所例行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2月30日被河南省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后陈某的同案犯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生效后,某市中级法院将陈某交付执行,要求陈某限期到武陟县司法局报到,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向武陟县司法局邮寄了载明陈某的缓刑考验期间为“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止”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陈某按期到武陟县司法局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陈某的社区矫正期限怎么少了约六个月呢?”例行检查时,检察官发现了问题。根据某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载明的缓刑考验期、二审生效裁定时间,结合陈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时间,三者之间存在时间上的错误。

据此,检察官先与某市中级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取得联系,将陈某的矫正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检察院收到陈某的材料后,经研判也认为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遂与该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沟通,承办法官查看原始卷宗后,亦认可检察机关的口头监督意见,承诺重新作出准确的执行通知书,并尽快邮寄至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不久,武陟县司法局收到了某市中级法院关于陈某缓刑考验期新的执行通知书。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武陟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说。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毛伟 邝伟)

(原标题:缓刑考验期一天也不能少 河南武陟: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时限错误案件)

[责任编辑: 马菲菲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