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为社矫对象合理外出纾困
时间:2022-10-31  作者:刘怡廷 黄咸文 柯美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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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咸文 柯美中)“我们严格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目前公司项目进展顺利。今后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努力为阳新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情况时,社区矫正对象梁某说道。

社区矫正对象梁某、桂某、余某所在企业为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多年来,为促进当地人员就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三人因多次越界及无证开采矿石,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目前,三人在社区接受矫正教育,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

据悉,三人所在企业计划投资38亿元的两个重点项目正值关键时期,项目建成后可创造10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年缴纳税费可达7亿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三人分别负责项目考察、业务洽谈、产品销售等工作,需经常性赴外省市洽谈业务。为此,三人分别就外出事由和现实需要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常规检查中了解到这一情况,遂前往涉案企业和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司法所走访核实。8月23日,该院针对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外出的情况举行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乐容德、政协委员成传明和人民监督员王建平受邀参加。听证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方达强介绍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涉案经过和在矫期间表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三人申请事由进行说明。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阐明需要外出的原因,作出郑重承诺,表示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

阳新县人大代表乐容德说:“这三人作为企业的领导管理者,因公司生产原因外出,也是希望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有积极作用,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三名听证员经过集中讨论,一致认为三名在矫对象的申请合规合理。

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后,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将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三名在矫对象外出期间的监管,严格落实好相应监管措施。县司法行政部门于次日作出批准外出决定。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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