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刚察: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2-06-28  作者:寇天成  来源:青海省刚察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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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生态保护联合治理能力,持续做好青海湖北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6月24日,青海省刚察县检察院联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天峻县检察院、刚察县法院开展以“守护水中精灵 检助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各单位开展了“山湖羚鱼鸟和谐共生,检法携手保护水中精灵”横幅签字活动,投放了青海湖裸鲤鱼苗。刚察县检法两院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青海湖裸鲤保护典型案例办案过程及取得效果。

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加强联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检法两院相互协作、密切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持续加大对青海湖裸鲤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促进青海湖受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与保护,从而进一步保护青海湖流域“水-鸟-鱼-草地”生态链和生物多样性,助力青海湖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刚察县检察院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守护好青海湖北岸、祁连山南麓生态的重要工作内容,紧紧围绕落实“一优两高”战略,不断加大公益司法保护源头治理、 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能力。汇聚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服务保障青海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中的保护合力,加大对青海湖周边流域裸鲤洄游产卵和青海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积极能动履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办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查获非法捕捞的青海湖裸鲤共计1562.95公斤,被告人共计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费用175050.4元,其中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56295尾。为确保生态损害修复工作落实到位,经检法两院充分沟通协调后,在此次活动中将上述两起案件中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需要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鱼苗现场进行投放。

下一步,刚察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与宣传力度,加强保护合力,倾力守护青海湖裸鲤洄游之旅。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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