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倒查
时间:2022-06-14  作者:卢金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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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6月10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倒查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要求对所有在职检察人员、离退休人员等违纪违法结案案件中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进行倒查,特别是要对已查处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以及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重点倒查。

《规定》要求,检务督察部门负责案件倒查工作启动、调度推进、线索初核和移送等工作;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案件倒查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案件倒查工作所需材料等。

《规定》强调,检务督察部门收到违纪违法案件结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经分析研判可能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应当迅速启动案件倒查工作;案件倒查一般采取查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判决书和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对比分析研判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调阅案卷、函询、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案件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处置措施和办理时限;对有较大影响的下级检察院人员利用职权违纪违法案件的倒查工作,上级检察院应挂牌督办,必要时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办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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