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推开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
时间:2022-04-10  作者:潘志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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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4月9日电(通讯员潘志凡)“你有一份文书待签收,请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登录后进行查看和签收!”随着“叮”的一声短信提醒,远在贵州的一起盗窃案被害人小王在手机上收到了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线上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虹口区检察院试点上线的互联网电子告知和送达服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方便当事人参与、提升办案质效,4月9日,上海市检察院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线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功能,并配套印发工作指引和使用手册,在该市全面推开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通过“减流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确保不减当事人法定权利。

相较现场签收、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电子送达通过让数据“多跑腿”,避免了传统工作流程存在的告知可能超出法定期限、告知结果缺乏反馈、实际送达率无法保证、邮寄工作量大等问题,为当事人诉讼权利提供切实保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借助“无接触”送达,让当事人足不出户签收法律文书,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带来的防控风险。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推广初期主要适用于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等四类文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有效提升文书签收率,工作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在电子送达前致电受送达人,就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是否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是否具备电子送达条件等进行确认;受送达人首次登录时还会收到一份上海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知悉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类型和法律效力等重要内容,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今年2月,市检察院印发了上海检察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综合平台总体规划,此次上线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功能就是该平台建设过程中场景可延展的典型。”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希望将电子送达作为小切口应用场景,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借助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逐步将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参与刑事诉讼的行为分别集成,在此基础上,升级扩展为公检法司协同参与,提供减流动不减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司法为民服务。”

(原标题:减流动不减当事人法定权利 上海:全面推开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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